揚子晚報訊 夜班回家將車停在車庫出口,業主舉報後小區物業將車輛車輪鎖住,車主未留意車輪被鎖直接啟動,車輛損壞車主將物業告上法庭。26日,記者從鎮江新區法院了解到,鎮江新區法院近日審理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案件,最終判決物業公司承擔50%的責任。
據法院方介紹,去年10月15日夜晚,家住鎮江新區某西區的冉甯(化名)夜班回家,因為小區內道路車輛停滿了,而冉甯也沒有租賃地下車庫,便將車子停在了地下車庫的出口處。次日清晨,小區物業接到其他業主投訴電話,物業人員趕到現場後,打電話給110告知車牌號要求挪車,110轉接冉甯電話,卻處於關機狀態。此後,物業公司人員就用地鎖將冉甯的車子鎖在了車庫門口,並在車窗上張貼『此處通道禁止停車』告知書。
當天上午大約8點多鍾,冉甯急忙出門,當他發動車輛准備離開時,意外發現車子不停震動但無法駛離。下車察看後,冉甯這纔發現車輛左前輪被鎖上了大鐵鎖,並且由於啟動導致了車輛受損。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物業公司在冉甯違規停車後將其所駕駛車輛車輪鎖住,但並未向冉甯明確告知鎖車輪行為,冉甯在未注意車輛被鎖的情況下啟動導致車輛受損,物業公司對此顯然存在過錯。
而冉甯違規停車後離開,返回後又未注意觀察到物業公司所張貼的告知書而啟動車輛,致車輛受損,同樣存在過錯。根據雙方過錯程度,法院酌情確定雙方各承擔修車費用50%的責任。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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