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民豈能『要表揚』(今日談)
近些年,有種另類的『做好事』:一些社區乾部為轄區居民辦好事情後,或暗示居民往單位送錦旗、寫感謝信,或指引其給媒體爆料『擴大影響』,甚至出現媒體收到居民爆料措辭雷同的情況。
老百姓最懂感恩。誰真正為他們辦實事、做好事,他們看在眼裡、記在心裡。然而,有些乾部剛為群眾辦點事,就要群眾『敲鑼打鼓』,甚至事情還沒譜,就拐彎抹角要表揚,這就偏離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也會擺不正自己的位置,把本該為群眾做的事,當成一場名利交換。群眾或礙於面子,或擔心表揚不到位事情不好辦,大多會照辦,但如此一來,錦旗與感謝信就成了『榮譽賄賂』,讓人心裡十分別扭。
為人民謀福祉,成效由人民檢驗,標尺在人民手上。『要表揚』本質上是圖虛名、務虛功,是一種隱性的『四風』問題,必須引起警覺。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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