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細節引起黃麗朋的注意,新密市檢察院成立專案組對三名犯罪嫌疑人突審,並奔赴中牟走訪被害人。但被告人楊某和高某拒不承認去過中牟,被告人張某閃爍其詞。而被害人張女士也顧慮重重,不願陳述自己被侵害的細節,並更換了手機號碼。
[追訴]
三名被告人因搶劫、強奸罪
均獲刑10年以上
隨後,黃麗朋與同事多次往返於中牟和新密,終於在相關部門支持下,找到了張女士。原來,案發當晚,三人沒有搶到現金,心中不快,便將張女士強奸。由於張女士已訂婚,不願家人知道此事,便更換了手機號碼外出打工。
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三人如實供述了案件經過。2014年12月8日,新密市檢察院以被告人楊某等三人犯搶劫罪、強奸罪依法提起公訴。
2015年6月19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7年,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零7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零6個月;以搶劫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6年零4個月,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零9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零6個月;以搶劫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零6個月,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零3個月。
[數據]
去年,新密市檢察院各類監督數據
檢察官在審查完一審判決之後,發現一審判決雖認可了公訴機關的指控意見,但被告人作案用的車輛未予以沒收。
新密市檢察院對該案依法提起抗訴,鄭州中院采納了該院的抗訴意見,在維持一審法院對楊某等三人的刑事判決同時,判決將作案用的價值20餘萬元的黑色轎車予以沒收。
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至今,新密市檢察院在刑事立案監督中,共監督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7件8人,其中有6件7人已作出有罪判決;在偵查監督中,追捕7人,追訴8人;在刑事審判監督中,依法提起抗訴6件,二審法院已改判4件;在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監督中,向鄭州市檢察院提請抗訴2件,法院已改判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