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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毀損共享單車者受處罰 故意毀損或涉刑事犯罪
2017-03-20 13:46:48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李鐵柱 匡小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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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壞共享單車鎖具

  或涉嫌盜竊

  3月18日,根據通州警方的通報,3人因為私鎖共享單車『公車私用』被警方行政拘留。

  在其中的一起案件中,群眾報警稱新華街道一小區內發現兩輛共享單車被私自上鎖,且單車自帶電子車鎖已被損壞。民警到現場後發現,兩輛單車被人用鏈鎖和一輛電動自行車鎖在一起,兩輛單車的車鎖分別被損壞和拆卸。後警方將兩名男子抓獲,並將其行政拘留。

  西城法院法官表示,為達到『私人免費』使用共享單車的目的,個別使用人利用暴力手段拆除共享單車上的電子鎖具、二維碼和條形碼,並加裝私人『鎖具』。這種行為實際上改變了車輛的『歸屬』,將車輛所有權從共享單車公司佔有,轉變為私人佔有。法官認為,擅自破壞共享單車鎖具、定位裝置供私人使用的行為涉嫌盜竊。而根據相關規定,一旦使用人『盜竊』的單車價值達到『一千元』,則可能涉嫌盜竊罪。

  此外,有人認為單車價值不足1000元,即使破壞了鎖具或者二維碼也不會受到處罰,對於這種觀點,法官表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所以,一旦行為人實施了毀損單車二維碼、條形碼、鎖具等行為,就涉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被發現就可能面臨行政拘留或罰款等處罰。

  故意破壞共享單車

  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近期全國各地已經出現過多起破壞共享單車的事件。

  比如,2月15日,濟南男子郭某酒後在外出遛狗過程中,發現東濼河西岸停放著四輛摩拜單車,為泄私憤,將四輛摩拜單車投入河中,後郭某被警方以『尋釁滋事』為由給予行政拘留10日。

  對此,法官認為,這種故意破壞共享單車的行為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西城法院法官表示,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故意毀壞的公私財物價值達到5000元以上的,即達到『數額較大』的『紅線』,將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所以,相關行為人一旦毀壞的共享單車價值經司法鑒定達到5000元,那麼行為人就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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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