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在這部獲表決通過的民法總則當中,有一條關於見義勇為的『好人法』條款,歷經三次修改,確定為:因自願實施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也是鼓勵大家見義勇為,做善事。

中國政法大學趙旭東教授對『好人法』這樣解釋:民法總則明確對見義勇為做出不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哪怕由於各種原因,在救助過程中,對被救助人造成了損害,不能要求施救者承擔民事責任。這樣的規定,對見義勇為者提供了法律的保護。


另外,趙旭東教授表示,民法總則對救助人實施見義勇為行為中受到損失做出了規定,要求被救助人適當補償救助人的損失。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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