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韶關一宗債務糾紛案的被執行人范某,未還清債務卻為其女兒購買了一間價值30餘萬元的商鋪,近日韶關市武江區法院依法追加債務人的女兒石某為案件被執行人,有效打擊了『老賴』逃避執行行為。
根據通報稱,債務人范某應向債權人章某償還借款本金100萬餘元和利息。因范某遲遲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章某遂向武江法院申請執行,但經法院多方查詢,范某名下並無財產可供執行。2016年底,章某發現范某以其女兒石某的名義購買了一間商鋪,遂向法院申請追加石某為案件被執行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石某系范某的女兒,范某曾代當時未滿18周歲的石某與他人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以30餘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間商鋪,登記所有人為石某。據此,法院認為:范某負債在前,而石某購置商鋪在後,且其購置商鋪時尚未滿18周歲,商鋪的價值與其收入狀況、購買能力明顯不相符。同時,從范某代石某簽訂合同行為來看,足以認定購買該商鋪實為范某出資,其以石某的名義購買商鋪的行為有隱匿財產、惡意逃避執行的意圖。為此,該院依法裁定追加石某為該案的被執行人,石某應在該商鋪價值范圍內對范某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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