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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支付寶『偷』巨款打賞網絡主播 淘寶店主涉嫌盜竊案開庭
2017-03-17 10:56:22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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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揮霍400萬元打賞網絡主播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稱,1300餘萬元的犯罪所得,大多數被胡某揮霍。2016年4月,胡某的支付寶賬號被凍結。此時,他的支付寶賬戶中有10萬餘元,餘額寶有10萬餘元,銀行卡中還有300萬元,『這些都是通過刷漏洞得來的。』胡某稱。

  『我刷漏洞得到的錢會打入我的支付寶賬戶,然後使用裡面的錢在網上直接消費或者提現到我的銀行卡上。』胡某供述。

  在被問及所盜錢款的去向時,胡某當庭供述稱,購買Q幣、英雄聯盟點券、Y幣一共花費800萬元左右。其中,Y幣使用在YY視頻直播節目裡,用來給主播送花、送禮物,總值有400萬元左右。

  『YY平臺裡有不少頻道,每個頻道又有很多主播……我個人比較喜歡,就送了出去。』胡某供述,多的時候,一次性送4萬元至5萬元。對於那些接受打賞的主播,胡某不認識,也沒有見過面,只是覺得好玩。

  此外,胡某還將盜取的錢款用於個人消費、工作室的開銷以及給朋友『辦事兒』。

  追回『打賞錢』存在難度

  被胡某揮霍的『打賞錢』能否被追回呢?就這個問題,上海市廣懋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凡昊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孫凡昊介紹,要全額追回400萬元『打賞錢』,存在一定的難度,除非能證明直播平臺知悉錢財系贓款。

  孫凡昊說,本案涉及盜竊後對財產的處置,可參照『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如果行為人已將所騙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該詐騙財物應當依法予以追繳。

  『在打賞行為的背後,其實牽涉兩個法律關系。第一是游客向平臺支付人民幣,購得打賞禮品,第二是對網絡主播打賞,這種贈與行為發生在買賣行為之後。所以,如果能證明直播平臺是明知錢財系贓款,財產當然能夠追回。對主播而言,這是一種贈與,贈與行為不可以隨意被撤銷,要依據法定程序和事由。』孫凡昊說。

  『縱使無法實現財產的全部追繳,但受害方通過民事訴訟來實現財產的適當賠償,應該容易實現。』孫凡昊說。(於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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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