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平臺管理混亂,監管有待加強
多地公安辦案人員表示,詐騙分子越來越多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移贓款。『去年1月至3月,詐騙分子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移贓款的案件約佔詐騙警情的38.6%,而從去年10月至今年2月,這一比例達到68.9%。』廈門反詐騙中心負責人胡建躍說。
在福建漳州和被公安部列為全國地域性職業電信詐騙犯罪重點整治地區的龍岩新羅區,半數以上電信詐騙案件贓款流向了第三方支付平臺。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轉移贓款手法多種多樣。』據有關方面負責人介紹,詐騙分子或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用受害人賬戶內資金在網購平臺購物,再將購買的商品通過回收商城洗錢套現;或是將資金在第三方支付平臺和銀行賬戶間多次轉移,最終在銀行ATM機取現;或是通過網上銀行轉賬,將贓款以購物名義轉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綁定的POS機套現。
調查發現,一些第三方支付平臺管理混亂,為拓展市場,不落實賬戶、交易實名制,濫發POS機,個別第三方支付平臺網絡系統建設嚴重滯後,甚至無法查詢平臺准確交易信息、商戶和交易者身份,這些都給詐騙分子可乘之機。
近年來,央行多次出臺文件對第三方支付平臺予以規范,包括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采取有效的反洗錢措施,對支付、轉賬金額限制等。
多地辦案人員表示,去年徐玉玉案件發生後,公安部、央行、銀監會等先後出臺多項措施,包括落實銀行卡實名制、ATM機向非本人賬戶轉賬延時到賬等,銀行與公安機關建立電信詐騙警情快速處置機制,實現快速查詢、凍結涉案資金,對凍結的涉案資金原路返還等,詐騙分子通過多級銀行轉賬案件數量呈下降趨勢。
不過,目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平臺沒有落實嚴格的賬戶實名制,詐騙團伙通過銀行卡向第三方支付平臺轉賬金額不受限制。
『應當改變個別第三方支付機構只顧擴展市場不顧安全的趨利傾向,強化監管,通過責任追究機制倒逼其履行監管責任,對於不落實賬戶和交易實名制、濫發POS機等被詐騙分子利用轉賬的,監管部門要予以嚴肅查處。』廈門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凌說。
(據新華社福州3月15日電記者鄭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