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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警方破獲一起組織作弊案 11名涉案人員被刑拘
2017-03-16 14:20:03 來源:央視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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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掛羊頭賣狗肉』 『培訓』機構被起底

  隨著這一犯罪團伙成員全部落網,相關運作程序也被起底。

  據專案組民警介紹,團伙主要組織者李某為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員工,通過社會人員馬某,了解到可以幫助考生作弊獲得高額利益。李某隨即指使同事沈某,在網上散布『教師資格考試保過』的信息,並從馬某處購得用於作弊的信號發射器、信號接收器等設備。

  3月4日,李某組織部分『報名』的考生在其教育機構辦公室中,使用設備進行模擬測試,並向每名參加考試的考生收取了4000至1.2萬元不等的費用。

  據嫌疑人交代,每次考試開始之後,馬某與同伙報名參加考試,由馬某將考題和答案通過信號發射裝置和QQ發送給現場等待的考生。

  據專案組民警介紹,為掩人耳目,團伙使用的作弊器極為精巧。考生主要使用兩種作弊器進行作弊,一種是耳機式作弊器,裝置微小,這種耳機作弊器直接接收語音信號答案;另一種是類似於橡皮大小的長方體塑料塊,上面有液晶顯示屏,通過這種作弊器可以接收數字信號答案。

  民警切斷作弊信號源確保考試公平順利進行

  專案組民警介紹說,這兩類作弊器均依賴大功率信號發射器。考試現場,警方適時切斷了信號源,首先確保做到考試公平順利進行。據記者了解,本次考試資格的考試中,李某等人在房山、豐臺和昌平區三個考點共組織40餘名考生作弊。

  據嫌疑人供述,除了今年的教師資格考試,李某等人還准備組織考生在3月18日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中作弊。沒想到在教師資格考試中就折了。

  據記者了解,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組織考試作弊罪』。根據刑法,這裡的『組織』,是指倡導、發起、策劃、安排他人進行作弊的行為。《刑法修正案(九)》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目前,李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已全部被房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通訊員:王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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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