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監管追究責任
近年來,央行多次出臺文件對第三方支付平臺予以規范。包括要求支第三方支付機構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采取有效的反洗錢措施,對支付、轉賬金額限制等。
多地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去年徐玉玉案件發生後,公安部、央行、銀監會等先後出臺多項措施,包括落實銀行卡實名制、ATM機向非本人賬戶轉賬延時到賬等,銀行與公安機關建立電信詐騙警情快速處置機制,實現快速查詢、凍結涉案資金,對凍結的涉案資金原路返還等,詐騙分子通過多級銀行轉賬案件數量呈下降趨勢。
『不過,一些詐騙團伙利用金融、通信行業安全監管漏洞,不斷更新犯罪手法和途徑。』陳幸鷺說。
多地公安機關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目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平臺沒有落實嚴格的賬戶實名制,詐騙團伙通過銀行卡向第三方支付平臺轉賬金額不受限制。
全國人大代表、漳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滕秀蘭說:『要防范第三方支付平臺成為洗錢「綠色通道」,第三方支付平臺要真正落實賬戶實名制,加強交易監管,提昇注冊第三方支付平臺網上身份驗證的安全等級。建議參照利用銀行ATM機向他人賬戶轉賬延時到賬規定,延遲第三方支付平臺資金的入賬或動賬,這樣被騙客戶可以在一定時間內撤銷支付、挽回損失。』
多地辦案人員提出,第三方支付平臺要建立和公安機關密切協作機制,通過進駐公安部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偵辦平臺或各地反詐騙中心,實現快速查詢、凍結涉案資金。
『應當改變個別第三方支付機構只顧擴展市場不顧安全的趨利傾向,強化監管,通過責任追究機制倒逼其履行監管責任,對於不落實賬戶和交易實名制、濫發POS機等被詐騙分子利用轉賬的,監管部門要予以嚴肅查處。』廈門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