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題:網絡購物七重陷阱要小心
網絡購物給消費者帶來了諸多便利,但也給消費維權帶來挑戰。當前,『貨不對板』『虛假宣傳』『網絡欺詐』等七重消費陷阱讓人防不勝防,消費者如何擦亮眼睛、維護自己的權益?看專家怎麼說。
【陷阱一】網站單方面『砍單』補償難
2016年10月,北京的消費者在某網站購買了一款金額為225元的兒童用品,付款成功後該網站卻拒絕發貨,解釋原因是庫存不足。消費者對商家的說法不認可,要求商家按承諾發貨,並賠償因此糾紛產生的相關費用,商家拒絕。
【點評】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副會長董青說,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陷阱二】網購電子商品質量鑒定難
2016年5月,吉林省長春市消費者吳先生在某網絡商城支付999元訂購了一臺某品牌手機。開機後發現手機裡有4月28日拍攝的照片和下載的文件。吳先生認為將已經使用過的手機二次賣給消費者,是一種欺詐行為,要求該商城三倍賠償,對方同意退貨但拒絕賠償。2016年10月,廣西的消費者黃女士在某網站花費5799元購買一部新款品牌手機,使用兩天後突然死機、黑屏,再也無法開機。黃女士懷疑手機存在質量問題,某網站要求黃女士跨區域找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拒絕賠償。
【點評】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河山說,手機出現性能故障後,關鍵是驗貨和鑒定問題。為分清責任有時需要鑒定,如消費者收到的是否是二手手機?一要證明手機沒有被調包,二要證明手機曾經使用過。對於網購手機需要異地提供質量鑒定證明的,消費者很難提供證據。網購的商品質量鑒定,需要用互聯網思維去解決。
【陷阱三】電商售後服務保障難
2016年8月,浙江寧波的消費者呂先生在網上商城購買了某品牌灶具,廠家安裝時,用於煙道等安裝配件時使用的膠沒有包裝標識,且氣味很重。之後,呂先生和家人身體出現不同程度的不適反應,使用儀器測試發現甲醛超標4倍。
【點評】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姚建芳說,電商銷售產品的覆蓋區域越來越廣,但是產品的安裝和售後服務卻存在脫節現象,有的甚至成為短板。電商領域的產品安裝和售後服務問題開始成為消費維權的新熱點和新難點。
【陷阱四】團購容易管理難
2016年9月,山東的消費者鹿某在某網上預訂了原價15元、網站團購價9.9元的美發服務,並付款成功,之後卻發現這家美發店早已關店,無法消費。
【點評】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美發店早已關閉卻仍能在網站上完成扣款,這屬於網站平臺管理漏洞。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退一賠三,按照退一賠三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處理。
【陷阱五】網購家具貨不對板認定難
2016年1月,湖北武漢的消費者歐先生在某網購平臺花費51000元購買了標示材質為非洲酸枝的四件套一套,在網購的家具到貨驗收時,發現四件套家具中有三件套與網頁上顯示的樣品不符。
【點評】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董祝禮表示,在本案中,憑借網購家具的描述,認定經營者欺詐有一定難度。大件商品運輸周期長、運輸成本高,且消費者也有家居需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承擔退款支出和違約義務。
【陷阱六】電子憑證延保服務履行難
廣東的消費者周先生於2014年11月在某網站上購買一臺某品牌洗衣機,按商家要求獲得了10年延保電子卡號,廠家表示此卡號與購機發票一起作為延保的憑證。2016年9月,洗衣機出現質量問題,撥打該品牌客服報修,客服回復說需出示實物卡纔能保修,而周先生至今未收到實物卡,只有電子卡號。
【點評】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會長何昕說,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運用等,越來越多的合同、說明書、訂單、發票等電子化,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電子憑證具有效力。推出電子憑證的經營者也有義務保存相應的信息備用。消費者也要有電子證據意識,通過截圖、拍照、拷貝等手段留存消費憑證。
【陷阱七】網售服務產品信息對稱難
2016年10月,楊先生在某網上預訂麗江市古城區某酒店兩間客房,並且成功付款540元。楊先生到實地後發現酒店並非如網上宣傳的品牌酒店,而是一家招待所,且住宿條件也與網上宣傳不符。楊先生認為該酒店存在虛假宣傳、欺詐行為。
【點評】何昕說,網絡訂購服務類產品,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甚至出現過消費者到後無房可住的情況,消費者人在他鄉維權困難、成本高,網售服務的質量保障,需要經營者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