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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餘罪將於9月底重審 法官下令限制報道內容
2017-03-14 16:34:05 來源:中國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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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曾蔭權餘罪將於9月底重審法官下令限制報道內容

  圖片說明:曾蔭權13日早一身西裝打扮,雙手被扣上手銬,被押往高等法院聆訊。

  據香港文匯網消息,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2月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個月。他涉及的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審團不能達成法定大比數裁決需重審,3月1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閉門預審。控辯雙方達成協議,案件定於9月2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開審,預計審查25天,並續由法官陳慶偉主審。

  曾蔭權13日早離開赤柱監獄,由囚車押送,於早上8時20分抵達法院,出庭應訊。曾蔭權當日一身西裝戴上口罩,未戴標志性的領結,雙手被扣上手銬,並由懲教人員從旁看管。而曾蔭權的妻子鮑笑薇、胞弟曾蔭培、胞妹曾璟璇及兒子曾慶淳也有到庭。

  控方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出庭,辯方則由資深大律師鄧學勤及大陳陳政龍代表。法官陳慶偉在內庭下令作出報道限制,只准報道被告姓名、控罪內容、案件審定、控制雙方大律師及主審法官姓名,其他一律不准報道。

  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控罪,是指他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東海花園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以特首及行會主席身份,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董事兼主席時,有所作為或不作為的誘因或報酬。

  曾蔭權原先被控3項控罪,其中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項不成立,一項罪成,2月22日被判監20個月,他已經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法庭排期下月6日處理他的保釋申請。

  據海外網了解,普通法系法律對案件的秘密聽審進行了嚴格限定,司法活動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香港地區實行普通法,對於公開審理的案件,新聞記者當然可以進入法庭旁聽並予以報道。不過,出於對『媒體審判』保有戒心,法律不允許媒體乾涉法院獨立審判。為防止新聞報道影響司法公正、損害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法院可以下令推遲媒體報道具體的訴訟程序,或者禁止媒體披露案件的相關信息,並可以以『藐視法庭罪』懲罰違規媒體。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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