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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離婚後拒騰退房屋 為報復前妻兩次縱火燒屋
2017-03-11 09:38:19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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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後拒絕騰退房屋打開燃氣閥門點蠟燭

  男子為報復前妻兩次縱火燒屋

  2015年10月21日晚間至22日早上的12小時內,朝陽區清友園某房屋竟連續發生兩起火災。消防隊員調查發現,火災發生時燃氣閥門被打開,屋內留有蠟燭頭。女房主表示,前夫一直佔據房屋不肯騰退,第一次火災發生當天上午,該套房屋剛剛被強制執行。警方將女房主前夫彭炎(化名)抓獲後,彭炎表示,自己為了報復前妻決定燒毀房屋,便購買了蠟燭並在屋內點燃,隨後打開燃氣閥門以促成火災。一審法院認定彭炎犯放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彭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北京市三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房屋12個小時內接連起火

  2015年10月21日晚上9點,朝陽區清友園小區某房間起火,朝陽區消防支隊趕到現場,很快將火災撲滅,現場發現房間內的燃氣閥門被打開。消防人員調查時,在樓道內碰到了女房主張莉(化名)的前夫彭炎,彭炎當時手持兩根蠟燭。消防人員感到此人形跡可疑便攔住詢問,彭炎解釋說要進入房間上廁所,消防人員表示房間已經被封閉,不允許進入,彭炎聽後轉身離開。

  第二天早上8點多,清友園小區不少居民發現前一天著火的房間再次冒出濃煙和火苗,並傳出爆炸的聲音,窗框被炸落,相鄰房間的玻璃被震碎。消防人員及時趕到現場將火災撲滅,發現現場的燃氣閥門被打開,房間內有蠟燭燃燒的痕跡,還留有蠟燭頭。短短12小時內,這套房屋便發生了兩次火災。

  購買蠟燭用於報復行為

  經調查,樓內居民反映,當天早上在樓內看到了彭炎。女房主張莉也反映,懷疑火災系前夫彭炎所為。張莉說自己和前夫彭炎素有矛盾,2004年兩人離婚,房屋歸她,但彭炎一直在房屋內居住。2013年,法院作出判決,要求彭炎騰退房屋,但彭炎拒不履行判決。

  第一次火災發生於2015年10月21日。當天上午,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將房屋騰退,當時彭炎沒在家,張莉便租了房子暫存彭炎的物品,並寫了紙條貼在門上通知彭炎,不成想晚上就發生了火災。

  警方將彭炎抓獲後,彭炎供述兩次火災正是他所為。彭炎回憶,10月21日晚上他回家時,發現房屋已經被強制執行,『我當時就想既然我住不了,我也不能讓她得到,於是我就在房子裡放火』。

  彭炎供述,他在樓下小賣部購買了4支蠟燭和兩個打火機,在客廳的暖氣片、大臥室的陽臺、小臥室的床板和廚房的灶臺上各點燃一支蠟燭,然後將連接灶臺的燃氣軟管撥開,當軟管內的燃氣開始噴火時,彭炎離開房間。

  彭炎怕火不夠猛烈,便又買了兩支蠟燭。吃完晚飯後,彭炎拿著蠟燭返回小區觀察情況,發現火苗已被撲滅。彭炎不甘心,第二天早上又來到房間內,點燃了新購買的蠟燭,將燃氣閥門打開。把房屋內所有窗戶關閉後,彭炎離開房屋,前往單位上班。晚上彭炎返回小區,發現房屋的廚房窗戶已經被炸落。

  構成放火罪獲刑5年6個月

  因涉嫌放火罪,彭炎被公訴,一審法院認為,彭炎法制觀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確處理,竟然實施放火,其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觸犯了刑法,已構成放火罪。鑒於彭炎在公安機關能夠如實供述,對其所犯罪行酌予從輕處罰,判處彭炎有期徒刑5年6個月。

  彭炎不服提起上訴,彭炎稱並未實施放火行為,點燃蠟燭是為了照明,兩次火災均系被他人誣陷。彭炎辯護人認為,房屋起火造成的損失很小,原判量刑過重。北京市三中院二審認為,根據現有證據可以證明彭炎為了報復放火,彭炎的上訴理由不成立,近日,三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