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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妻子遭丈夫毆打胎兒流產 法官下令保護
2017-03-10 14:05:58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王培民 陳揚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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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商報訊 婦女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曾致胎兒流產,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3月6日,漢濱區法院高新法庭向當事人劉某依法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自《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一年來,該院作出的第18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長期遭受家暴法官下令保護

  家住安康市高新區的李女士在與丈夫劉某長達十六年的婚姻中,遭受劉某毆打20餘次。最為嚴重的一次,劉某用拳頭毆打李女士的頭部,並揪住其頭發在牆上撞擊,導致李某懷孕4個月的胎兒流產,也給李某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癥。

  無奈之下,2017年2月28日李某向高新法庭提出人身安全保護申請,並提供了診斷證明、傷情照片。

  高新法庭審查後認為,李某的申請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於當日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劉某對申請人李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劉某騷擾、跟蹤申請人李某及其近親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如果劉某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視情節輕重,對劉某處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新法庭負責人鄭安寧法官告訴華商報記者,如果在家庭中受到了暴力傷害,總是忍氣吞聲,不尋求法律幫助來保護自己,這種做法只會讓自己被傷害得更深,也助長了施暴者的囂張氣焰,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限於夫妻矛盾,只要受到家庭暴力都可以申請。

  據悉,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以來,全省法院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54份,其中漢濱區法院發出18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應對家暴法官給你支幾招

  1.當事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時,應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向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收集報警記錄、警方調查筆錄、受傷照片、醫院的診斷證明、傷情鑒定報告等證據。

  3.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必須有一定證據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等。

  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組織,由公安機關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執行。對於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院應當給予訓誡,按情節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