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松弛,主體責任嚴重缺失
『何飛鵬違紀問題的發生,主觀上是其個人喪失黨性和紀律意識、膽大妄為造成的,可從根本上看,卻是基層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監督管理混亂、紀律松弛所致。』平壩區紀委一名執紀審查人員這樣說道。
近年來,隨著扶貧力度的加大和城鎮化建設深入推進,夏雲鎮作為全國、全省小城鎮建設重點鎮,各項建設項目繁多,僅在村一級實施的項目經費自2011年以來就達617.2萬元。大量的資金流轉,夏雲鎮黨委、政府本應高度重視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確保資金運行的安全。然而,事實卻讓人難以置信。
『2009年起至今長達8年的時間裡,已有三屆鎮長任職、調離,在此期間發生的經濟財務業務數以億計,從未進行過具體審計。』何飛鵬在接受組織審查時這樣說道。
夏雲鎮黨委、政府主體責任的缺失,分管領導對財務監督管理不力,讓何飛鵬這個財政分局局長當得十分的『自由』。2011年以來,何飛鵬手握『村財鄉管』出納員、會計員的兩枚印鑒;夏雲鎮14個行政村『村財鄉管』賬務上的經費支出由他一人說了算。夏雲鎮『村財鄉管』賬戶,成了何飛鵬的提款機。
夏雲鎮在管黨治黨方面存在嚴重的寬松軟問題,還突出表現在鎮領導班子成員帶頭違紀等方面。2012年6月,時任夏雲鎮政府副鎮長的游志纔(另案處理)找何飛鵬幫忙從『村財鄉管』賬戶中轉出了65萬元給自己作為工程流轉資金。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2017年1月,平壩區紀委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夏雲鎮原黨委書記秦盛榮,夏雲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王浩軍和分管財務的夏雲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羅文剛立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