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揚州市高郵警方通報一起未成年女子吸毒案。此前,該夏姓少女兩次吸毒被抓,因為年齡小未被處理。這次被查獲時,由於已經年滿16周歲,將被公安機關強制戒毒兩年。
2日晚22時許,高郵警方接群眾舉報:該市世貿廣場有人吸毒。接報後,高郵警方立即趕赴現場,當場抓獲一年輕女子。經了解,原來此人是因吸毒被公安機關抓過兩次的夏某。夏某本有幸福家庭,學習較好。後來由於父母離異,疏於管教,逐漸產生厭學情緒,初中未上完就進入社會。由於年紀小,對人缺少辨別力,經常和一些社會閑散人員交往。此後,夏某因吸毒被公安機關抓過兩次,但因未滿16周歲未予處理。這回因『毒癮』難耐,存在僥幸心理,認為不會被發現,想不到『天網恢恢』,還是被公安機關查獲。而且現今已滿16周歲,被公安機關強制戒毒兩年。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纔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9日,警方就夏某一案發出警示,社會、學校、家庭必須共擔責任,不能讓毒品流向青少年。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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