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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百輛共享單車被扣 能否找到『雙贏』監管方案?
2017-03-07 14:47:25 來源:海外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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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益緊張的停車資源、迅速擴張的單車數量、跟不上單車數量飛漲的運維人手……這之間的矛盾,既不能用簡單『扣繳』來造成『多輸』,又不能放之由之。專家認為,明確管理主體、明示法律責任、確定運維標准已箭在弦上。

  焦點一扣車是否還能歸還?

  2日,記者來到上海市黃浦區車輛停放管理公司制造局路的停車場,數千輛共享單車陸續被扣押在此處,整齊擺放已有近一個月。其中絕大多數都是摩拜單車,也有部分ofo小黃車和小鳴的小藍車。相關人員介紹,這些單車是由於違規停放,或侵佔有限的停車點資源而被統一暫扣的。

  上海市黃浦區車輛停放管理公司總經理易光志說,此前已收繳100多輛共享單車,於2016年12月前後被相關平臺分批領回。這一批4000餘輛共享單車,主要是從2月8日左右陸續收繳的。『其中,也包括不少收繳的社會車輛。』

  事實上,非機動車的亂停亂放問題一直存在。黃浦區是上海老城區,人行道較窄、非機動車停放資源緊張,成為矛盾集中爆發的區域。

  上海市黃浦區市政綜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1日表示,共享單車投放數量劇增,佔據了大量原本屬於市民停放非機動車輛的公益性站點,市民多次反映非機動車無處停放。為此,黃浦區車輛停放公司多次與共享單車公司進行溝通,請共享單車公司加強管理。特別是市民投訴強烈的點位,對部分共享單車無序過多投放情況進行規范,並已事先告知了相關共享單車公司,且並未收取費用。

  易光志說,春節前管理公司曾與共享單車公司共同商討解決方案,設想在區內設置一定數量的試點停車點,管理公司負責車輛違規停放後的整理,共享單車公司支付一定費用,但雙方未能就費用問題達成共識。

  收繳來的單車能否重新投入使用?易光志表示,只要共享單車公司對公眾有承諾,對未來的違規停放有解決方案,還車沒有任何障礙。摩拜方面則表示,公司已根據數據分析和各方反饋分出黃浦區三大塊違停較為嚴重的區域,未來將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

  焦點二

  巨大管理成本由誰買單?

  涉事雙方都覺得自己『一肚子委屈』。管理公司認為,目前黃浦區內的共享單車投放量已經是停車點資源的1.5倍。『這麼大的量已遠遠超過市民正常的使用需求,屬於過剩投放。市民要正常停放非機動車,結果發現白線內都是共享單車,只能違停。』

  目前,非機動車停放管理的實際操作者大多是街道辦事處,停放區域的劃線、違章停車的處置由街道辦事處和城管執法部門配合實行。街道工作人員如果看到違規停放的單車,城管執法人員會幫助挪到附近的非機動車停車區域內;如果附近沒有,會收起來運走。

  上海的其他中心城區也碰到了類似的管理難題。虹口區嘉興路街道辦事處調研員張逸說,雖然區裡組織了志願者利用休息和下班時間,走過路過進行整理,但共享單車的發展速度太快,政府部門人力投入跟不上,也無法在每條路、每個地鐵出口都增加人手專門管理單車。尤其是街道的日常市容管理,一輛輛單車『扶過去』的工作量太大了。『在整體管理上沒有具體規定,僅靠志願者,畢竟不是長遠的辦法。』

  這增加的巨大工作量,究竟由誰來承擔成本?各方也各執一詞。管理方認為,『如果是對社會全免費,成本應該由服務購買方,也就是政府部門向第三方管理公司支付。共享單車是以盈利為目的,不應由社會買單。』而相關共享單車平臺則表示,用於公共交通用途的共享單車不能簡單視作商業用途,不能接受支付管理費用。

  焦點三

  能否找到『雙贏』監管方案?

  誠然,共享單車有亂停亂放、影響行人走路等眾多問題,但也不能忽視其解決了最後一公裡出行難題的作用,也為政府部門省下了大量公共自行車的財政投入。對於這些成長中的『煩惱』,『一扣了之』絕非最佳解決方案。

  『共享單車有一定公益性,不能單純以經營性企業衡量。過去每年,政府部門在運營有樁公共自行車上的財政投入非常多,現在能不能把這筆錢用好?』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建榮說,共享單車讓政府在資源投入上『省了錢』,政府在管理上卻不願意『多花錢』。

  據介紹,在有樁自行車時代,有樁自行車公司按照相關標准,平均每100輛車配備1名運維人員。而在目前,無樁單車運維人員明顯不足。業內人士也認為,共享單車平臺需承擔起一定的管理責任,不能被資本的快速擴張『牽著鼻子走』,而是要加大運維人力投入,做好車輛的及時維護和維修。郭建榮介紹,目前協會也正在積極制定平臺服務標准,明確互聯網平臺的責任。

  表面看是停車點的不足,深層看卻是自行車路權的保障。據行業協會統計,上海目前已有12個互聯網企業投放了28萬輛共享單車,加上此前的8萬輛有樁公共自行車,總數已達36萬輛。而據調研,上海如果有60萬輛公共自行車就會達到飽和狀態。

  上海市黃浦區市政綜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表示,將與企業共同協商,核定一次性投放的總量,其後在規定時間內不得隨意增加,如果社會車輛有明顯減少後,再協商第二次增加投放。但企業之間的投放量還需達成共識。

  城市中供自行車停放的空間有多大?一個城市究竟能承載多少單車?一旦承載量飽和,如何管理?新的城市規劃中,能否為自行車的路權做更多考慮?這些問題,更有待公共管理部門創新監管思路、搭建溝通平臺、明晰監管標准。

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