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3月5日電 收受下屬及私企老板賄賂114萬元人民幣、8000美元;未盡職責導致海口糧食虧庫、質量低下,拖欠銀行巨額貸款,造成國家公共財產巨大損失,近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海口市糧食局原局長陳信以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獲刑8年6個月。
從2015年開始,海口市糧食系統發生系列腐敗案,陳信及其下屬海口糧食儲備公司原董事長趙金城、海口市第二糧油儲備公司原董事長柯聖春、海口市軍糧供應管理站原主任吳清新等涉案人員27人均被立案調查。
法院審理查明,陳信在擔任海口市糧食局局長期間,多次收受下屬及私企老板賄賂,給承包糧食代輪代儲業務的糧食儲備站和私人企業提供便利。同時,陳信明知下屬企業違反規定將糧食的代儲代輪業務交給無資質的私人企業經營,放任、默許海口市糧食局下屬糧食存儲企業違規外包儲備糧輪換業務及貿易糧業務,並對資金流轉情況未履行監督檢查職責,致使國家公共財產遭受巨大損失。
由於缺乏監管,海口市第二糧油儲備有限公司違規從事儲備糧輪換及貿易糧業務,致使該公司拖欠農發行3678.75萬元貸款無法償還,造成市級儲備糧稻谷虧庫1167.71噸,大米虧庫3800噸,不宜存糧達1039.8噸,糧食質量不達標率為79%。
經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陳信有期徒刑5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陳信有期徒刑5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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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樵蘇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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