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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稱餐館吃飯吞進鐵塊 維權不順後持刀割腕
2017-03-04 18:02:29 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曾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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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距離『入院治療』的時間已過去了兩天,從連雲港坐火車來到達州的賀先生,並沒有整天呆在醫院裡,而是一直在為身體裡的一塊鐵塊『奔走』。面對餐館方不管和多次維權無果的情況下,賀先生采取了極端的方式,用水果刀割傷了自己的手腕……來為自己討要說法。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事件緣起

  吃飯吃出鐵塊?其中一塊已進入體內

  2月28日,記者在通川區人民醫院見到了正在住院的賀先生。賀先生稱,他是江蘇連雲港人,今年37歲。2月24日,他從連雲港坐火車來到達州,當晚在火車站附近找了一家賓館住了一晚。25日早上,他在火車站廣場一家餐館吃早餐,點了一份稀飯、一份煎餃。吃了幾口稀飯後,『我當時覺得不對勁,感覺自己吃下了一塊鐵塊。』賀先生稱,他當時覺得喉嚨裡卡了一個東西,但已來不及吐出,所以乾脆吞了下去。餐館老板認為,自己的廚房乾淨衛生,稀飯裡不可能出現鐵塊。為此,雙方發生了爭執、抓扯。圍觀市民跑過來勸阻並報了警。

  經過民警現場調解,飯館老板同意將賀先生送醫。『入院後,餐館老板主動墊付了500元醫療費,後來就再沒出現過。』賀先生稱,此後的住院治療費用,沒有人為他買單,他只好通過撥打12315、找食藥監部門投訴的方式維權。

  賀先生所在的通川區人民醫院相關科室負責人介紹,賀先生是2月25日辦理入院手續的。入院後,醫護人員立即為他進行了檢查,果然在他的體內發現了一個異物,醫生診斷為『不規則高密度致密影』,認為『有金屬異物可能』。『從X光片來看,異物大概有0.5公分左右,目前,異物已進入腸道,沒有其他病發綜合癥。』

  事態昇級

  維權遭遇不順,割腕討要說法

  『25日,事情發生後,我就撥打了12315投訴,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的人說,會盡快處理,後來他們回復我,說當地的食藥監部門會調查取證。』賀先生告訴記者,當天下午,自稱是食藥監部門的執法人員,也的確和他一起去事發參觀檢查過,但執法人員以證據不足為由,沒有對事發餐館進行處罰,這一點讓賀先生頗為不滿。

  為了討一個說法,27日上午,賀先生找到達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反應了情況。『2樓一位工作人員,讓我去3樓找黎姓副局長,但黎副局長根本沒在辦公室。3樓的工作人員後來又讓我去4樓找另一位副局長,但對方又讓我去2樓找一個嚴姓工作人員。』賀先生告訴記者,嚴姓工作人員聽了他的情況反映後,又讓他去找監察支隊(達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

  『後來,我到監察支隊投訴,支隊又打電話讓通川區食藥監局的朝陽監管所負責調查。』賀先生稱,他於27日下午找到了朝陽監管所,工作人員將雙方叫到一起進行了協商,但沒達成一致意見。賀先生稱,對於食藥監部門的處理,他不滿意。當晚,賀先生回到病房後竟獨自一人在廁所內,用一把水果刀割了腕。同病房的病友發現異常情況後,立即叫來醫護人員。

  部門回應

  正在調查,尚不能確定鐵塊來源

  『希望相關部門處罰餐館,否則,必須讓餐館對我的醫藥費負責。』面對記者的采訪,賀先生的情緒顯得有些激動。

  對於賀先生之前的說法,達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黎小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2月27日他的確沒在辦公室,因為當時一直在開會。『2月28日,公安部門將投訴案件轉到了我們局裡後,我這纔知道這件事。』黎小明表示,獲得該案件線索後,達州市食藥監局高度重視,已要求稽查支隊和轄區通川區食藥局對此案展開深入調查。

  記者從通川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2月25日接到賀先生的投訴後,該局便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到醫院了解了相關情況。當天下午,執法人員還與當事人一起前往事發餐館,檢查了廚房,封存了廚房內的大米,並向店方索要了該大米的供貨商資質和檢驗報告、合格證。殘留在碗裡的另一塊鐵塊,則被通川區食藥監局朝陽監管所取走,作為證物保存起來。

  『被投訴的餐館沒有安裝監控,餐館老板又稱,賀先生在吃飯的過程中,中途曾出去過一次,所以我們一直無法確定鐵塊的來源。』通川區食藥監局朝陽監管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該案件仍在調查階段,且相關證據不足,因此尚未對被投訴的餐館作出處罰。截至記者發稿時,賀先生已明確表示願意接受再次調解。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