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 2月28日,常熟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被告人陶某因購買涉案野生動物作寵物而被追究刑責。
2016年1月,陶某通過一個微信群認識了張某,看到張某朋友圈發的暹羅鱷、歐洲陸龜等照片後陶某很心動,立刻以1000多元的價格向其訂購了一條鱷魚和一只陸龜。後來,張某將兩只動物送至約定地點交給陶某。直到民警出現,陶某還表示不知道做了什麼違法的事。民警在陶某住處查獲暹羅鱷1條、脛刺陸龜1只、歐洲陸龜1只。經鑒定,查獲的暹羅鱷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脛刺陸龜、歐洲陸龜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陶某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公訴機關認為,陶某應當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也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同案起訴。該案將擇日宣判。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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