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一段名為『實名舉報公職人員放高利貸』的視頻在網絡流傳,引發網友廣泛討論。自稱為山東臨沂人的舉報者劉姜含稱,『山東省臨沂市經濟開發區的公職人員放高利貸』,她自己的久源資產管理公司因此陷入了一場借貸糾紛。
對此,當地政府通報稱,網傳視頻所反映問題其實是一起涉及企業間借款合同糾紛的民事案件,目前法院正在二次審理中。案件的真相到底如何?
『400萬本金3個月滾出311萬利息』、『公職人員去企業清收高利貸並接收企業老板宴請』,近日,山東臨沂的劉姜含女士,發布了一段長達6分鍾的網絡視頻,實名舉報當地公職人員放高利貸,事出緣由竟然是看似普通的互助借款合同。
劉姜含在電話中告訴記者,2015年7月臨沂開發區中小企業互助擔保協會(以下簡稱互助擔保協會)向臨沂盛源塑業公司借款500萬,並讓劉姜含的久源資產管理公司成為這項資金的監管方,上述三方還簽訂了一份互助借款合同。
劉姜含原本以為自己的公司作為合同丙方,僅僅履行監管義務。直到她拿到法院的傳票後纔知道,在借款單位無力償還相應款項後,自己的公司作為借款公司的擔保方,已經替其背負上了500萬餘元的債務,而提起民事訴訟的就是當年的出借方:互助擔保協會。
劉姜含在舉報視頻中說:『2015年10月,借款企業在又償還了100萬的高額利息的情況下,僅僅4個月高利貸又滾動到了511萬餘元。也就是說,400萬本金在3個月時間內,先後滾動出了311萬餘元的高利息。』
劉姜含告訴記者,在2016年6月14日收到的法院傳票之後纔知道這件事。原告方就是臨沂經濟開發區中小企業互助擔保協會。
該舉報視頻發布後,『公職人員放高利貸』的說法引發關注。有關『公職人員放貸』劉女士本人是這樣解釋的:這個協會是歸他們(開發區管委會)管的,就相當於他們(開發區管委會)帶著下面的公職人員去放高利貸。協會人員都是公職人員,協會去放高利貸,不就是公職人員放的高利貸嗎?
劉姜含還舉報稱,『有公職人員多次前往借高利貸的企業進行清收,並接受借款企業宴請』,在舉報視頻中公布了視頻和照片作為相關證據。
依據當地媒體《大眾日報》此前報道,為了『抱團取暖』共渡難關,2008年11月14日臨沂市首家中小企業互助擔保協會在臨沂經濟開發區成立,由當地十幾家企業組成。如果說互助擔保協會由企業組成,那麼舉報者視頻中所稱『公職人員放高利貸』又是怎麼回事?『公職人員接受借款企業宴請』等說法是否屬實?
28日凌晨,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布通報稱,經初步調查,網傳視頻所反映問題其實是一起涉及企業間借款合同糾紛的民事案件,目前法院正在二次審理中。
但是,對於互助擔保協會究竟是如何運作的、是否有公職人員參與其中等舉報者所提的疑問,記者昨天聯系開發區政府有關部門希望了解詳情,截止到發稿前,尚未得到有效回復。
是否有公職人員放款,目前尚未有官方明確回復,但有關高利貸的『舉報』並非空穴來風。
劉女士提供的網上銀行電子轉賬回單顯示,2015年7月22日,互助擔保協會向臨沂盛源塑業公司轉賬400萬元,但是借款合同顯示金額為伍佰萬元整,劉女士稱相差的100萬其實是提前扣除的利息。此外,互助借款合同中注明的借款月利息率為千分之三十九,換算成年利率則高達46.8%。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嚴嫣律師表示,這樣的月利率的確有高利貸的嫌疑。『年利率36%的以上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合同中的月利息千分之三十九,實際上已經超過了相關司法解釋中年利率36%的規定。』
此外,劉女士還聲稱由於對方設置『陷阱合同』,讓自己無法仔細查看相關內容,所以纔『莫名其妙地既成為監管人也成了擔保人』。『2015年7月22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當時合同只有他們有一份。做合同時,協會經辦人和我說需要我的公章在合同上蓋章,也沒給我詳細看,就是不讓我仔細看合同。』
對此嚴嫣律師分析,劉姜含的說法站不住腳,屬無效抗辯,『她說沒有仔細看合同、被騙等說法,從形式上來說嚴格來講有些站不住。因為合同如果說僅僅是個人在最後一頁簽字,這個還說得過去。但是這個合同復印件是有三個騎縫公章在裡面的,這是甲、乙、丙三方的騎縫章,這樣其實就視同為全文已經被閱讀和理解,同時也就被認定為是合同已經生效了。』
有關該事件的最新進展,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