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元賣房躲賠償法院判買賣無效
北京晨報訊 被法院判決賠償王某160萬元後,李某為逃避執行,將其名下的一處房產以1元價格賣給了母親。後王某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該轉讓行為。近日,通州法院判決支持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李某開車與王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嚴重受傷,後法院判決李某賠償王某各項損失160萬元。判決生效後,李某將其名下的一處房產轉移至母親名下。王某的親屬通過多方調查發現了李某轉移房產的行為,多次找李某協商判決款項給付事宜均未果。無奈之下,王某將李某母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銷李某和母親之間的房產轉移行為。
據悉,法官調查發現,李某為逃避債務,在法院判決後將其名下的房產以1元的價格賣給了其母親。
庭審中,李某的母親辯稱,李某名下的房屋本是自己出資購買,她對李某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不知情,故不同意王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王某與李某經法院判決成立債權債務關系。根據法院判決內容,李某負有及時、全面地向王某履行判決所確定內容的義務。本案中,李某在交通事故訴訟期間將自有房屋出售於其母,且出售價格僅為1元,對原告的債權利益造成實際損害,故原告要求撤銷該轉讓行為於法有據。據此,一審判決支持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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