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杏的媽媽說,孩子被打後,面部紅腫淤青,半邊耳朵出現了聽力下降,他們立刻帶孩子去醫院耳鼻喉科檢查,醫生診斷為面部軟組織挫傷。在醫生的建議下,還做了CT檢查,確認沒有問題,他們這纔放下心來。『今天打得不重,要是改天打其他人手重了呢?』小杏的父親要求依法嚴懲打人者。
記者敲開了打人者的家門,開門的女子自稱姓尹,客廳裡有個一歲小孩正在吃飯。她稱打人的是孩子的外公,孩子的父母都在外地工作。尹姓女子說:『老伴當時回來說打了一個孩子,我當時就批評他,就算人家孩子不對,你也不能打啊。』尹女士說,當時老伴也很後悔,但話還沒說完,警察就上門把老伴帶走了。尹女士說,她現在對事情的來龍去脈也還不清楚。
明秀派出所辦案民警稱,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受害者一方不願意和解,此案將上報分局,會根據孩子的傷情作進一步處理。另一位民警分析認為『打人者毆打未成年人,可能面臨從重處罰的情節』。他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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