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類網購商品不適用7日內無理由退貨規定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自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明確了7類網絡購買商品不適用於7日內無理由退貨規定。
根據辦法,4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包括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此外,還包括3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同時,網絡商品銷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辦法將依規對銷售者予以處罰: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擅自以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或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的;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超過15日未辦理退貨手續,或者未向消費者提供真實、准確的退貨地址、退貨聯系人等有效聯系信息,致使消費者無法辦理退貨手續的;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過15日未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的。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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