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那年,小雪初出茅廬踏入社會,從事一份外表光鮮、收入可觀的『朝陽產業』——售房小姐。4年的售樓經驗,不僅讓小雪體會到高薪的滋味,公司的規章漏洞更讓她將客人房款挪作他用,成為一擲千金的『富婆』。為發財,小雪拼命拉攏客戶,佔用他們的房款,並讓男友為其『打點生意』。
然而,東窗事發,美夢突醒,28歲的小雪為自己所作的一切付出了慘重的代價。近日,閔行檢察院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將小雪批准逮捕。
公司漏洞讓她有機可乘
2005年,小雪大學畢業,應聘進入本市某房產開發公司,成為售樓部的一名業務員。進入公司後,小雪賣力工作,銷售業績在公司售樓部同行中逐漸凸顯出來。
按照銷售的房屋數量以及提成,小雪每月的收入相當可觀,在同期踏入社會的同學中屬於高收入人群。
從沒拿到那麼多錢的小雪立即嘗到了花錢的快樂,尤其是當她陪同客戶去銀行交房款時,看到客戶把少則幾萬元,多則十幾萬元、幾十萬元的錢存入公司的賬戶時,那種渴望支配金錢的欲望就日益在她心底翻滾起來,要成為一個有錢女人的夢想隨即在她心中形成。
根據公司的規定,售房員的日常工作僅限於為客戶提供購房諮詢服務、帶客戶看房、達成購房協議後協助客戶去公司指定的開戶銀行交納房款。
但在房地產業裡,許多樓盤在竣工驗收合格直至開始銷售時,房產公司沒能及時與墊資的承建方結賬,於是房產公司和承建方便私下達成一個不成文的協議:由承建方直接從售樓部拿房款,然後通過房產公司的財務結算抵扣房產公司應付承建方的款項。
這樣一來,公司禁止售房員接觸現金的明文規定可以說成了一紙空文,最終導致售房員可以直接收取客戶交納的現金而不必交給公司財務。
200萬元房款私自截留
對於將客戶房款轉交給承建方的售房員來說,當然也是有好處的:承建方每收一筆售房員轉交的房款,就要給售房員一筆『好處費』。
正是這筆『好處費』的存在,促使售房員開始大量直接收取購房客戶交納的現金,而房產公司對『轉房款』睜只眼閉只眼,售房員們則樂此不疲,小雪就是其中之一。
時間到了2006年底,『轉房款』已成家常便飯的小雪發現,自己手頭上可以保留巨額的客戶房款,公司似乎無人過問。既然如此,何不利用這些錢打個『時間差』來賺錢呢?於是,小雪開始有意識地私自收取客戶的購房款,並用自己偷拿的蓋有公司印章的空白收據出具給購房客戶。
小雪將有些購房款部分上交公司財務,餘款私自截留後存入自己的銀行賬戶裡,有時候甚至直接向客戶提供自己的銀行卡號,讓不明真相的客戶將錢轉到她的賬戶裡。
就這樣,小雪銀行賬戶裡的房款越積越多,直到去年年底東窗事發時,小雪先後截留了21名購房人交納的近200萬元房款未上交到公司。
2006年,小雪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陳月龍。陳是本市某單位的部門領導,主管基建工程。成熟穩重的陳月龍事業有成,花錢瀟灑,對小雪體貼入微。初陷情網的小雪似乎找到了終身依靠。